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关于“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力度,保护好知识产权”的指示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部将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并于近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1月29日(周五)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通信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北,联系电话:010-66089648)。
三、会议内容
(一)农业、公安和工商部门地方代表发言,交流工作做法和经验;
(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余欣荣作重要讲话,动员部署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部级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在京种子企业代表,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公安、工商等部门领导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地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相关种子企业代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邀请省级公安、工商部门有关领导参会,并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切实做好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于11月28日上午10:00前将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和参会人数传真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三)分会场会标统一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四)请辽宁省农业委员会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并于11月27日下班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刘青,联系电话:010-59193186,传真:010-59193195,电子邮箱: zzjscjg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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