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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黑种局〔2014〕3号
  
  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市)种子管理处、站,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春耕生产用种,根据《全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农委函〔2013〕4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地要根据种子市场启动和进程情况,尽快组织开展检查行动。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各地自查、联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市、区)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种子市场、经营商户及乡镇经销网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地)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指导所辖县(区、市)认真开展自查,组织精干人员对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重点联查;省种子管理局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种子市场检查。
  
  1、检查有无经营档案、记载内容是否全面、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开具有效凭证等情况;
  
  2、登记种子经营者的购销合同和委托代销合同,核实是否真实有效;
  
  3、检查销售的种子是否包装,是否存在散装销售现象,种子包装袋是否规范合法;
  
  4、检查标签标注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注;
  
  5、检查经营的品种是否通过审定,是否超区域销售,是否销售退出品种,并登记每个品种的审定编号;
  
  6、检查集中交易种子大市场,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经营业户的注册所在地。
  
  (二)进村入户倒查。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开展进村入户倒查,检查种子来源、购销发票或凭证、经销商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种子包装、标签的合法性。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种子打假打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并跟踪问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种子管理职责。
  
  2、加大对种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地要根据此前开展的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和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所掌握的情况,扩大检查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对“侵权”、“套牌”等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抓紧查办,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疑似“套牌”以及2013年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企业要紧盯不放,盯守检查,重点监管。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种子市场全覆盖检查的同时,进村入户倒查要覆盖县域内50%以上的乡镇,每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
  
  3、加强协调与配合。各地要加强市(地)县(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保持种子打假打劣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情况。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本次执法检查阶段性总结工作,汇总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4月25日前,各市(地)要将本辖区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1-82624391
  
  传    真:0451-82624503
  
  电子邮箱:glk211@163.com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
  
  抄送:各市(地)、县(区、市)农委(农业局)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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